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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甘某某与蒋某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玲花,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
  原告: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玲花,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
  被告:蒋某全,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张某某、甘某某诉被告蒋某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蒋某全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朱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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