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海根,男,1963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玲花,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
原告:甘中芹,女,197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玲花,上海力勤律师事务所。
被告:蒋生全,男,196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张海根、甘中芹诉被告蒋生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蒋生全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殷 健
书记员:朱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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