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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炯强、陈美某与皇家加勒比游轮船务(中国)有限公司、RCL游轮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炯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原告:陈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炜佳,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船务(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法定代表人:刘淄楠(LIUZINAN)。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剑锋,上海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曲平,上海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有限公司(ROYALCARIBBEANCRUISESLTD.),住所地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市加勒比路XXX号。
  被告:RCL游轮有限公司(RCLCRUISESLTD),住所地英国萨里郡韦布里奇市。
  法定代表人:露丝·马绍尔(RuthMarshall)。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剑锋,上海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曲平,上海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炯强、陈美某与被告皇家加勒比游轮船务(中国)有限公司、皇家加勒比游轮有限公司、RCL游轮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炯强、陈美某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炯强、陈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800元,由原告张炯强、陈美某负担。
  
  
  
  

审判员:濮汝平

书记员:缪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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