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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杨祎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燕飞,男,196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上海友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祎澜,女,199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倩,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燕飞诉被告杨祎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尚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燕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武春华

书记员:杜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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