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玉梅、吴霞与张关福、蔡凤群等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玉梅,女,1965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吴霞,女,1991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季炜斌,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结根,上海翊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关福,男,1940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蔡凤群,女,194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张忠文,男,196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玉梅、吴霞与被告张关福、蔡凤群、张忠文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张玉梅、吴霞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玉梅、吴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天娇

书记员:林  珮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