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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瑛与上海岛福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瑛,女,1972年7月1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玉舟,上海市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岛福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原告张瑛与被告上海岛福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原告张瑛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张瑛负担。

审判员:卫凌云

书记员: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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