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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明与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上海乾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瑞明,女,1974年4月24日出生,蒙古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波,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兰,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王锦培,秘书长。
  被告:上海乾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殷利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伊凡,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乾高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陶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伊凡,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瑞明与被告上海市高尔夫球协会、上海乾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乾高体育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张瑞明于2019年7月17日以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现张瑞明申请撤回本案诉讼,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瑞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计75元,由张瑞明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田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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