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磊与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磊,男,197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浩,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磊与被告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审理中,因案情需要,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原告张磊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张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袁  曙

书记员:李  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