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磊,男,197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焱珏,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浩,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磊与被告陈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6日立案,审理中,因案情需要,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原告张磊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中,原告张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袁 曙
书记员:李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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