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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明与朱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福明,男,1958年5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宇,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亚妹,女,1962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张福明与被告朱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朱亚妹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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