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福明,男,1958年5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宇,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亚妹,女,1962年11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张福明与被告朱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朱亚妹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