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稳与上海佳桑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稳,女,199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舟,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银芬,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佳桑服装整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温占根。
  原告张稳与被告上海佳桑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叶菊花

书记员:张  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