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竹俊与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竹俊,男,198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禚昌伟,上海乐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主要负责人:张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丽,上海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竹俊与被告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欣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张竹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与申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和理由:张竹俊于2007年7月至申欣公司工作,连续工作超过11年,表面上看张竹俊与上海徐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汇人力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申欣公司工作,但张竹俊与徐汇人力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张竹俊实与申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连续工作年限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院经审查认为,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所达成的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需由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不能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强制,故张竹俊要求与申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竹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许闻安

书记员:陈华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