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红与缪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红,男,1978年3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缪语,女,1989年8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红与被告缪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红撤诉。

审判员:张  斌

书记员:陆燕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