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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某与韩某某么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红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飚,上海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某么尼,男,撒拉族,户籍地青海省。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某诉被告韩某某么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宪章

书记员:孙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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