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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纪全与上海大爱城侨佳养老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纪全,男,1957年8月1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舟,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浦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推荐。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银芬,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浦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推荐。
  被告:上海大爱城侨佳养老院,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纪全与被告上海大爱城侨佳养老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原告张纪全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纪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李  晶

书记员:施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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