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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兰与上海兆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徒生童话乐园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翠兰,女,1974年9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杨兆平。
  被告:上海安徒生童话乐园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
  负责人:桂浩展。
  原告张翠兰诉被告丝路财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徒生童话乐园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张翠兰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翠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张翠兰负担。
  

审判员:高  磊

书记员:黄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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