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翠兰,女,1974年9月9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稷森,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杨兆平。
被告:上海安徒生童话乐园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
负责人:桂浩展。
原告张翠兰诉被告丝路财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徒生童话乐园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张翠兰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翠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张翠兰负担。
审判员:高 磊
书记员:黄训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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