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而勇,男,1976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瑞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骆丽君。
被告:张佩荣,男,1957年8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瑞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佩荣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曹 筠
书记员:黄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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