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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华与钱燕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艳华,女,1967年5月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伊鸣,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燕凤,女,1970年2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淑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审理原告张艳华诉被告钱燕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发现犯罪的线索,本案现正在移送公安过程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宋丽君

书记员:唐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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