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四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伊鸣,上海市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淑芳,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发现犯罪的线索,本案现正在移送公安过程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宋丽君
书记员:唐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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