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苏娟与傅敏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苏娟,女,196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旭冬(系原告女婿),男,199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傅敏杨,男,1953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邬国琴,上海市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苏娟诉被告傅敏杨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原告张苏娟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苏娟撤诉。

审判员:杨丽萍

书记员:李轶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