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某与沈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辉,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黎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沈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沈黎静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恋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