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剑,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清,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钱滨强,董事长。
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桥景城乐康苑物业服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负责人:黄圣。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一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安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与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桥景城乐康苑物业服务中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