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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茂芳与张金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茂芳,男,1964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戎兴旺,上海创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金英,女,196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恺,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茂芳与被告张金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2019年5月14日,原告张茂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茂芳撤诉处理。

审判员:盛  洁

书记员:唐  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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