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荣明与谢红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张荣明,男,1959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飞虎,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彩云,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谢红友,男,1979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镇生,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荣明与谢红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谢红友于2018年4月16日提起反诉,本院一并进行了审理。2018年9月27日,谢红友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2018年10月10日,张荣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荣明和谢红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张荣明撤诉;
  二、准许谢红友撤回反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0.96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5.48元,由原告张荣明负担。减半收取的反诉案件受理费975元,由反诉原告谢红友负担。
  

审判员:常彩玲

书记员:王凌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