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某与何国樑、周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国英(母女关系),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镇生,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国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何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玮,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市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XXX号XXX号楼
  法定代表人:苏菊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联,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妲,女。
  原告张某与被告何国樑、周某某、何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于  超

书记员:张  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