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蕾,女,1993年1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春梅,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姚霞发,总经理。
被告:江苏上有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姚霞发,总经理。
被告:姚霞发,男,1977年5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张蕾诉被告上海上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上有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姚霞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张蕾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行使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蕾负担。
审判员:张瑞明
书记员: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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