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豪,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宏,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围,男,199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冠萍,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敏聪,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豪诉被告周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张豪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豪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豪撤回起诉。
审判员:吴佳琪
书记员:季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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