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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周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宏,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围,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冠萍,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敏聪,上海住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某诉被告周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吴佳琪

书记员:季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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