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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与吕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超,男,1986年8月18日出生,回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丹,上海望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晓梅,女,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张超与被告吕晓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建萍

书记员:胡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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