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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与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继鹏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辉,男,1974年10月9日生,汉族,住天津市。
  委托代理人李华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天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郭继鹏。
  被告郭继鹏,男,1970年4月14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辉诉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继鹏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继鹏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上海展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郭继鹏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宏毅

书记员:赵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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