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进,男,1978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嘉沁,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勇,男,1975年6月17日,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安丰镇九桥村二组39号。
被告:上海骁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金永植。
原告张进与被告杨勇、上海骁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张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 超
书记员:杨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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