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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凤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马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连凤,女,1960年6月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大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伟栋,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胜,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芬,女,1987年6月1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瑶,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
  原告张连凤与被告马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2019年4月22日,原告张连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预交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连凤撤诉处理。

审判员:姚彩兴

书记员:印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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