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鑫,男,199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法定代理人:汤悦,女,系原告妻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国栋,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文,男,1993年4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被告:伍玮业,男,198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张鑫诉被告王文、伍玮业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张鑫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鑫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 雷
书记员:倪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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