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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林与上海青浦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阿林,女,193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成,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勇,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青浦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张阿林与被告上海青浦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张阿林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阿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陆晓云

书记员:冯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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