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张阿锦与周伊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阿锦,女,195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安东,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伊人,女,1992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张阿锦与被告周伊人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2019年7月15日,原告张阿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阿锦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可予准许,且原告张阿锦亦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阿锦撤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周一江

书记员:韩旖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