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靖,女,196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传好,上海同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峰,男,198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张靖诉被告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张靖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靖撤回起诉。
审判员:董 杰
书记员:刘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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