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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芳与寰时钻石(上海)有限公司、储康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张静芳,女,198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辉,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寰时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701号A910B室。
  法定代表人:金骁,总经理。
  被告:储康康,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被告:王璐频,女,1991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球光,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静芳与被告寰时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寰时公司)、储康康、王璐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静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辉、被告寰时公司、储康康、王璐频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球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静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退还原告购买钻石货款人民币195,000元(以下币种相同);2.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三倍货款585,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王璐频系朋友关系,被告储康康、王璐频系男女朋友关系。被告王璐频向原告宣称储康康系上海钻交所工作人员,可以拿到品质保证价格较低的钻石。2018年9月,原告向被告王璐频咨询购买一颗粉钻,并通过微信向其发送参考钻石,参考钻石颜色表述以pink结尾,被告王璐频称储康康可以提供相同品质甚至更好品质的钻石。原告分别于2018年9月4日、5日支付被告王璐频定金5万元,10月21日支付王璐频4.5万元、支付储康康10万元,共计19.5万元。10月22日晚被告王璐频在南浔将1.5克拉的钻石及GIA证书交给原告,三、四天后,被告王璐频在南浔将收据交给原告,收据由被告寰时公司出具,金额238,000元系为了给被告王璐频介绍生意而对外宣称的价格,收据落款日期10月20日为补开日期。原告购买后,不希望被告王璐频在朋友圈发送相关信息,但王璐频收到5万元定金后就将原告购买信息发到其朋友圈,并配2克拉钻石的图文,故原告按王璐频要求对外宣称2克拉56万元。之后,原告无意间发现被告交付的为棕钻,而非原告要求的粉钻,为谨慎起见,原告多方咨询得到答复仍为棕钻。原告并非内行,对粉钻并不真正了解,被告王璐频也自认外行人看不出好坏,其通过微信发给原告的钻石视频、GIA证书,原告无法辨别,原告基于信任才向被告购买钻石。原告向被告储康康、王璐频表达购买意向后,被告储康康立即将钻石证书发给被告寰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骁,原告对钻石种类提出异议后,金骁立即参与沟通,从未否认其系卖方,只是不承认出售假货,被告储康康、王璐频亦表示已反映到公司层面,涉案钻石来源于被告寰时公司,收据由寰时公司出具,因此,原告与寰时公司存在钻石买卖关系,寰时公司参与整个买卖过程,知晓原告购买的是粉钻。原告提供的参考证书颜色标注以pink结尾,而涉案钻石GIA证书标注pinkishbrown,以brown结尾,根据GIA官方解释,涉案钻石主色为棕色,属于彩钻中的棕钻,并非原告所需粉钻,粉钻应当以pink结尾。涉案钻石已经附带GIA证书,应当以GIA证书为准,无需再做鉴定。此外,虽然粉钻价格较高,且不同颜色价格差异较大,但19万元也能买到彩钻,而经原告了解,涉案钻石购买价不到10万元。三被告作为钻石行业从业人员,明知涉案钻石价格、品质,却故意隐瞒涉案钻石真实情况,告知原告虚假情况,诱使原告作出错误决定,购买了涉案钻石,三被告对原告构成共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退一赔三,原告愿意将涉案钻石及证书退还给被告寰时公司。原告得知受骗后,多次与三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寰时公司辩称,被告储康康、王璐频系夫妻,本被告法定代表人金骁与被告储康康朋友关系较好,被告储康康、王璐频并非本被告员工。虽然涉案钻石来源于本被告,但本被告与原告无任何接洽,仅仅按被告储康康、王璐频及原告的要求出具了收据,整个交易过程本被告不知情也未参与,钻石款并未交给本被告,收据金额也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原告与被告储康康、王璐频发生争议后,金骁出于朋友关系,个人介入参与协商,而非本被告介入,故本被告与原告并不存在买卖关系,本被告没有任何合同义务,也不存在欺诈原告。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储康康、王璐频共同辩称,被告储康康与寰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骁系朋友关系。涉案钻石来源于被告寰时公司,系通过正规途径进口取得。被告储康康以16万元价格从金骁个人处购得涉案钻石,因系私人交易,故不是很正规,没有收据等凭证,只是付款交货。本二被告又将涉案钻石卖给原告,双方也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交易,本二被告并非被告寰时公司员工,寰时公司纯属为本二被告帮忙而开具了收据,收据金额238,000元系根据原告要求开具,被告并根据原告要求对外宣称所购钻石为2克拉56万元。原告对彩钻的价格非常了解,pinkishbrown也属于粉钻,而纯粉钻价格非常高,至少一百万以上。涉案钻石价格公允且低于市场价,在原告拟购买钻石时,本二被告向原告充分展示了涉案钻石原石图片、相同钻石加工后照片、视频及GIA证书,告知钻石重量、成色等,且出于朋友关系,在原告付款前提示其慎重考虑。在交付钻石时,亦向原告充分展示了涉案钻石及证书,并说明带棕的客观情况,表示只是装饰品,并非昂贵奢侈品,原告亦确认只是装饰品,戴着玩而已,并无任何异议,对涉案钻石验收认可。可见,本二被告交付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因原告向其朋友宣称涉案钻石为56万元购得,而其朋友表示不值此价,原告为此一直与被告纠缠,继而诉讼。在双方沟通中,原告对涉案钻石仍予以认可,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本二被告表示可以提交权威机构鉴定或者换一颗钻石,但原告均未同意。本二被告向原告交付的就是原告所需的粉钻,且交付产品符合双方约定,对原告并无欺诈,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原告与被告王璐频系朋友关系。原告于2018年9月4日、5日支付被告王璐频合计5万元,10月21日支付王璐频4.5万元、支付储康康10万元,上述共计19.5万元。2018年10月22日,被告王璐频在南浔将涉案钻石及GIA证书交于原告。数日后,被告王璐频在南浔将寰时公司出具的收据交于原告,收据载明金额238,000元,收款事由粉钻戒指,落款日期2018年10月20日。
  2018年9月4日,原告与被告王璐频的微信往来:原:我朋友说想买2克拉的粉钻。王:可以呀。原:但是她的预算有点尴尬。王:预算多少。原:我估计有点难,十几万。王:那不行哦。原:一克拉都要十几万,2克拉她说问过别人那里也有十几万的,也不知道成色如何。王:一克拉粉钻10几万的,成色最次的了,都不一定有。原:你这里2克拉最低多少。王:56+W,十几万就算别人能给你,一定成色极差了。原:我想应该是吧。王:十几万买个绿钻吧,肯定的啊,2卡的粉钻,好的成色,上百W。原:她就喜欢粉。王:粉钻好贵的。原:黄钻她说不喜欢,就喜欢粉。王:那我这里真没有。原:粉钻颜色越浓郁越贵是吧。王:对。原:我那颗心形的她喜欢,但嫌小,还想2克拉,笑死我了。王:如果有人跟你朋友说,10几万能给她,你还是劝她别买。原:那就是说最起码50万,我就是不放心,才问你。王:五六十万的,成色也不算特别上乘。原:话说我那个也不便宜,我以为被坑了,人家2克拉十几万,惊恐。一克拉多点的呢。王:不可能的。原:此条微信为发送钻石款式图片,图片下方注有文字“GIA粉钻戒指,豪华梯方无边镶嵌工艺,简约又大气,主石1.09ctFancyBrownPink12副石1.334ct圈口13#,十万出头”。原:这是她发给我的,她就要这个款式。王:嗯嗯,你问问她,这个卖家的GIA证书让她拍给你朋友。原:昨晚一说嘛,我就说今天找大圈问下,毕竟你们内行,不要被骗,2克拉十几万我听了也心动,因为她的预算确实不多,就十几二十万。王:好,我知道了。王:此条微信为发送钻石视频。王:这颗现货,你给她看看。原:就十几二十几万本来要买钻戒的,这么一聊她非要粉钻了。王:库里有1.5ct的。王:此条微信为发送钻石视频。王:是这个形状,这颗是2卡的,已经卖了,库里有颗1.5的,可以给她定制。原:库里1.5卡那个多少,现货好了,你说的1.5卡那个。王:此条微信为发送GIA证书,该证书编号为XXXXXXXXXX,列明“ColorGrade……FancyLightPinkishBrown”。王:这个给你最低最低19W5。原:款式呢。王:按照你朋友那个镶,但是这个钻,不是长方形,你看一下。原:Si2的净度吗,颜色粉吗。王:你看那个视频的颜色就行了,一模一样的,只是石头大小不一样,视频里面是两克拉的这个是1.5的,别的都一样。我跟你说实话你如果要分(粉)的话,那你就去买最好的。我说白了或者再上几个档次,你毕竟价格预算摆在这里,没办法给你十分好的,只能说给你。别人给你个二十万,我给你十五万,别人给你三十万,我可能给你二十万,就这个就这种说法了。你总不能说你现在预算只有二十万,然后我给你一个外面五十万一百万的活,那也不现实,是不是。原:视频看上去还蛮粉,好贵,当时她说价格了,98万,吓得我不敢吱声,不是我这档次的人戴的,我也好喜欢这个正方形的。原:给我个最低价吧,付定金,太漂亮了。王:姐姐,你觉得这个还不是最低吗。原:因为我喜欢,忍不住啊,哈哈哈,粉,是她要买,但我喜欢,今天转不出,我买,我自己戴,给她再找。王:你要哪个?原:正方形。王:那我这个先收,你明天转我。原:定金。王:定金两万不够,我要帮你单独做知道吧,定金至少五万。原:可以不,我有心形了。王:指围给我。原:14。原:我明天给你转,然后她再找吧,她执意喜欢长方形。王:此条微信为发送钻石视频。王:你是要这个吗,我现在被你搞大了,我不知道你要哪个。原:她忙得很,我要这颗,但不要这款式。王:你确定要这个吗。原:确定了。王:要不要给你一晚上考虑一下。原:反正我把我的心已经交给你了,不用了,反正也没啥别的花头。王:此条微信为发送钻石视频。王:这个,你看一下。原:好看。王:那就视频里的戒托吧,你确定好。原:这个可以,外面三圈钻。王:镜面超大了。原:目测有3卡。王:你确定要这个吗。原:支付宝加我。
  2018年9月5日,原告与被告王璐频的微信往来:王:钱收到,指围14,款式固定款,非两用款,确定咯。原:嗯。王:嗯嗯,你这颗比你之前你朋友看的那颗要好多了,毕竟这个价钱摆在这儿,不能跟浓彩粉钻石去比了。原:美的。
  2018年10月21日,原告与被告王璐频的微信往来:原:麻烦你帮我小票打23万8。王:好。原:看上去偏茶色。王:此条微信为发送GIA证书,与前述2018年9月4日所发证书编号、内容一致。王:带一点点棕的,证书上有写的,不然不是这个价,纯净的粉,要上百万呐,你这颗设计师给你处理的很好。证书收好,上面都有写的。原:仔细一看的确是,brown。原:此条微信为发送GIA证书,即王所发上述证书。原:像这种就属于亮粉是吧。王:淡粉。原:那我就是淡粉带棕。王:对。原:嗯嗯。蛮大的,就当装饰品戴吧,谢谢你哈。王:20万,当装饰品。原:反正没人相信,哈哈哈。
  另,原告与被告王璐频曾有如下微信往来:原:记得说2克拉。王:好的。原:羡慕死那些鬼,反正多少人都已经知道了两克拉56万多,这是重点。王:没问题。
  审理中,原告当庭提交涉案钻石及GIA证书。涉案钻石内圈刻有两行字体,第一行为AU750D1.50ct,第二行为5404d1.704ct。GIA证书编号为XXXXXXXXXX,列明“ColorGrade……FancyLightPinkishBrown”。原告表示钻石所刻“5404”就是GIA证书编号末4位号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原告与被告王璐频的微信往来内容,本院有理由确认原告原本为其朋友购买钻石,后因自己中意而购买涉案钻石,双方对粉钻及涉案钻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沟通,被告王璐频已明确告知原告粉钻价格较高甚至百万以上,即便成色不算上乘的粉钻也要五、六十万,原告的回应表明其大致了解粉钻价格,对王璐频告知的相关价格并未持异议,则原告应当明知近20万元所能购得粉钻的等级、品质。其次,在交付涉案钻石前,被告王璐频多次将与涉案钻石品质相同的2克拉钻石成品视频发送给原告,并进行文字说明,同时将涉案钻石GIA证书两次发送给原告。而原告于2018年10月21日又将该证书发送给王璐频,发送的文字内容“仔细一看的确是brown”可以反映其已注意到GIA证书记载为“brown”结尾,但原告并未提出异议,仍予接受,表示当装饰品戴,并于次日至南浔接收钻石及GIA证书。显然,原告已知晓其所购钻石的相关品质及GIA证书记载内容,双方已对原告所购钻石的质量、颜色、净度等达成合意。根据本案查明事实,被告王璐频随同钻石一并交付原告的GIA证书与其通过微信发送的GIA证书编号、内容一致,所交付钻石刻有编号“5404”,与GIA证书编号末四位号码一致,原告亦表示钻石所刻“5404”就是GIA证书编号末4位号码,故本院可以确认王璐频交付原告的涉案钻石与GIA证书两者相匹配,并与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合意的买卖标的物一致。综上,涉案钻石为原告与被告王璐频达成一致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王璐频已向原告交付符合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及所附GIA证书,故原告以三被告欺诈为由要求退一赔三,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静芳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00元,减半收取计5,800元,由原告张静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储刘明

书记员:丁  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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