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颖,女,1982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璐佳,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上海市晨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伟,男,196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张颖与被告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颖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张颖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颖负担。
审判员:沈佩鸥
书记员:李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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