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1,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楠,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2,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芳芳,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1与被告张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原告张1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1负担。
审判员:何 倩
书记员:张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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