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X,男,1986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清,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XX,男,197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朱XX,女,197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汤XX、朱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去向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巧珍
书记员:蔡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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