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南检刑诉〔2020〕278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122198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住广东省饶平县**镇**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9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初,陈某某和余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闲聊软件中建立一个“潮州牛牛”闲聊群,以玩“潮州牛牛”的方式拉赌客玩家进群参与赌博,从中抽水牟利。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加入其中作为发包手在上述闲聊群中组织赌博非法牟利。上述闲聊群的赌博方式是:玩家参与赌博先由财务在网上充值获得额度积分,后由发包手张某某通知玩家抢庄(达到5000元额度才能抢),抢到庄的人坐庄,并确定赌注的大小,一般赌注为10元或20元,接着闲家下注,下注结束后,由安插的软件(即机器人)统计闲家人数,接着由发包手向庄家及闲家发送相应数量的红包,点开红包所得金额(元、角、分三数字相加)的数字相加就是大小,闲家与庄家以比大小的方式确定输赢,赔率1:1,其中可能出现顺子(如1.23)、满牛(如1.00后,两位为0)、豹子(如1.11)等情况,赔率高,分别为11、12、13倍。输赢及抽水是由安插在赌博群里的的机器人来统计和结算。赌场每晚20时开赌,24时结束。张某某共非法获利5000余元。
2019年8月24 日,民警在广东省潮州市抓获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身份信息及指纹卡、抓获经过、涉案账户交易流水、涉案微信聊天记录、赌博规则图片、部分赌博积分统计表、“闲聊”APP社交软件截图等;2.证人证言:证人尚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张某某;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涉案后台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张某某的认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地位,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八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盼妮
(院印)
2020年3月4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陆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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