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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严桃与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曹尚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彭严桃,女,1982年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曹尚立,男,1980年7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
  被告: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曹尚立,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严桃诉被告曹尚立、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曹尚立、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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