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严桃,女,1982年1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曹尚立,男,1980年7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
被告: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曹尚立,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严桃诉被告曹尚立、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曹尚立、上海紫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