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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卫君与朱青、朱一鸣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彭卫君,女,1963年11月25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凌毅,上海易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青。
  被告:朱一鸣,女,1981年8月24日出生。
  被告:邱建英,女,1955年2月7日出生。
  被告:程伟,男,198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长宁区。
  原告彭卫君与被告朱青、朱一鸣、邱建英、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2019年2月11日,原告彭卫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彭卫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彭卫君负担。
  
  
  
  
  
  
  

审判员:董荣显

书记员:管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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