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守芳,女,1933年6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端木英子,上海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建华,上海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鲁非,女,1961年8月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立,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丽媛,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守芳与被告李鲁非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贤
书记员:黄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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