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彭某某寻衅滋事案_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20〕89号

被告人彭**,男,1976年12月3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92519761230****,汉族,农民,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镇平县,住镇平县枣园镇沟王村彭家59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2020年1月22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2日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已审查终结。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彭**以枣园镇政府和沟王村委不给其办理低保户、沟王村委没有给其房屋粉刷修整到位等不合理诉求为由,不间断非法越级上访告状,给枣园镇政府、沟王村村委造成巨大信访维稳工作压力,致使镇政府、村委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后村委、镇政府工作人员给其讲政策进行劝解,并告知其家庭情况不符合办理低保户的条件,但被告人彭**依然顽固,扬言称政府若不给其办理低保户、不给其房屋粉刷到位就继续上访告状。2019年6月2日,沟王村委迫于信访维稳工作的压力,无奈答应其无理要求,由沟王村文书王**代表村委给了彭**5000元房屋维修粉刷费,彭**收到钱后随即表示满意并保证不再上访告状。彭**索要5000元成功后,违背承诺,于2019年8月初直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告状,以此要挟镇政府、村委,进而继续谋取不法利益。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5、视频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并建议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丰翠

       肖启华

2020年3月23日

附:

1.被告人彭**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