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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某、吴某某与上海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上海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茆惠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红芳,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军伟,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某某、吴某某与被告上海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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