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亮,男,198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炳,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顶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张钦楷。
原告徐亮诉被告上海顶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原告徐亮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亮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亮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徐亮负担。
审判员:姚迪骁
书记员:邹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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