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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与夏小马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伟,男,1993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冰,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小马,男,197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徐伟与被告夏小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因案情需要,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伟以根据案情需要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伟负担。
  

审判员:沈  茵

书记员:虞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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