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元庆,男,1966年9月2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柏明,上海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肴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华。
原告徐元庆与被告上海肴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上海肴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方 芳
书记员:凌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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