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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冬辉与陈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冬辉,女,1983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如愚,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兵,男,1972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徐辉与被告陈建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顾玲玲

书记员:卫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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