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啟魁,男,198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若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林,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云车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负责人:陶琳娜。
委托诉讼代理人:胥小蔚。
被告:云车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陶琳娜。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啟魁与被告云车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云车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啟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华碧芳
书记员:严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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