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守东,男,1973年2月25日出生,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华强,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玉,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何敏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佳琦。
原告徐守东与被告上海静安协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钟献明
书记员:李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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