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家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苗苗,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兆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杨兆平。
被告: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家献与被告上海兆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两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徐晓丽
书记员: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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