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富国,男,194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吟涛,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昌明,男,196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荣华,上海城之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富国与被告刘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跃跃
书记员:甄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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